释义 |
法律分析: 河北省住建厅表示,今后将继续推进28个试点县(市、区)344个村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推广应用《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导则》及指导图册等技术标准导则,建设宜居示范农村住房。确定28个试点县(市、区)的344个村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示范,大力推广新型结构体系、建造方式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试点组织实施 (一)选好试点县(市、区、旗)。选取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3― 5个试点县(市、区、旗)。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19年2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区、旗)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