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三)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四)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