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
释义 |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一、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8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北京公司税收标准是多少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即,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可以选择按1%缴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三、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政策2021如下:1、有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3%至1%优惠政策实施到年底;3、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4、将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5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来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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