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粉丝集资,实际上是一种个人的自愿赠与。粉丝援助则只是向特定个人(偶像)赠与,不涉及公益事业,因而不受制于《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慈善法》。从法律上讲,这种自愿援助是粉丝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粉丝集资发起人存在欺诈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粉丝发起集资项目,造成粉丝对集资产生错误认识,则涉嫌诈骗罪;集资后,粉丝后援会管理员擅自挪用、侵占资金的还会涉嫌侵占罪;如果粉头们还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粉丝集资,则涉嫌违反金融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等。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