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必须续签? |
释义 | “三期”时间跨度大,有很多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其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到期的,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为止。当然,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终止的除外,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无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违法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不合法的。 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存在法定顺延情况的(如员工怀孕)不应当主张未续约的二倍工资差额。 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流产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流产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只能待女员工哺乳期结束时才能将合同归于结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