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化市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离通需向所在街道和社区(村屯)报备,未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防控组批准不允许进京去省。通化市铁路、公路和航空客运服务有序恢复,乘客要主动接受测温、扫码和身份核查。中高风险地区来通人员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各县(市、区)健康监测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铁路、公路和机场健康监测点继续由原包保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