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时间不去拿不会作废,会一直存放在你所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建议身份证制作完后及时去领证。 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使用,会给出3个月过渡期,在3个月过渡期之内,过期的身份证还是可以使用的。这个时候要及时得到公安机关进行身份证的重新申办。若是3个月过渡期超过,身份证还没有办理,那么身份证视为过期,将不能再进行使用。 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使用,会给出3个月过渡期,在3个月过渡期之内,过期的身份证还是可以使用的。这个时候要及时得到公安机关进行身份证的重新申办。若是3个月过渡期超过,身份证还没有办理,那么身份证视为过期,将不能再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