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准备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起好企业名称 三、到工商局注册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填写工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人事任职证明 6、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张 四、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五、到工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 一、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四种。除《临时营业执照》外,其他三种营业执照均设有正本和副本两种样式,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国营或集体企业、企业集团、联营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联营企业和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私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其他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是在我国设立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全国性公司,也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临时营业执照》是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对从事六个月以内季节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国营、集体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应在营业执照的“经济成分”项目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