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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