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子的弊端 |
释义 | 赠与房子的弊端是手续比较复杂,在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时,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缴纳公证费、交易手续费、转移登记费、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等费用,此外还需要办房屋公证手续,手续比较的复杂。其次,缴纳的税费较高,赠与房子需要缴纳的税费比较高,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等。 在房产未来不再继续交易的情况下,选择赠与过户成本较低,如果房产未来还有可能继续交易的话,买卖过户成本较低。 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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