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电话:0311-852900002.桥西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二楼 电话:0311-852962313.长安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 电话:0311-866750064.桥东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311-86137010。 一、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有: 1.购买; 2.翻建; 3.大修自住住房; 二、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