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区别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条件不同。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信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一样吗 一般承诺的内容和要约的内容是一样的。 我国民法典要求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三、要约法律效力应注意哪几点 要约法律效力应注意的几点有: 第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在发出以后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拘束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