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交际应酬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需要,所发生的各种交际应酬性质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很广,有的是生产经营上的开支,有的是社会交际过程中的费用,在量上可大可小。因此,世界各国都在计算应税所得时给予限制列支,有的规定列支的额度,有的规定列支的范围和项目,有的规定列支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还有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