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费缴纳手续办理如下:土地权属变更的用地者应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土局缴纳土地使用费,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用地者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国土局缴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