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 。 2、 非全日制用工 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 费和 基本医疗保险 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 社会保险费 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小时工工资结算不得超过15天。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小时工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小时工,其工资也是广大劳动者关心的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