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若完全所有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有效力。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律还规定,等夫妻双方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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