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一个月后不去处理会怎样 |
释义 | 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去,会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在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双方应当在冷静期满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间已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如果一方再次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和对方协商,到婚姻登记离婚重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申请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种,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条件存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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