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首先需要与您确认一下,该债务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一、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或者说经过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代表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通常来说是会被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但是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一方要求清偿债务,只是需要注意的是: (1)上面提到的债务已经在离婚的时候明确分配好由丈夫承担了,当妻子清偿了债务后,妻子可以向丈夫追偿; (2)上面提到的债务没有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处理或处理不明,由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债务。 二、如果该债务是在离婚后产生的,那么这个债务应该是与妻子无关的,妻子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上的帮助,您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世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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