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中院主持调解不公,当事人就可以拒绝调解;如果已经制成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字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