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能否再保险 |
释义 | 保险合同能再保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将保险合同中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转移出去,最终风险由接受转移保险的人承担。其中,接受转移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的独立合同。本合同与原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人不得因再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投保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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