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目的是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外部约束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必须要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指导,为国家培养优质的人才。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一、非法办学处罚法律依据 非法办学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家对私立学校给予补贴吗? 私立学校国家也给学校补贴。国家给予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民办学校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并且国家应该对这些捐赠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且予以表彰;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可以运用信贷的手段去帮助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