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压力过大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工作压力过大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认定为工伤 现代社会竞争比较激烈,工作压力比较大,除了上述的可能引起过劳死的情形外,大多数工作者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一旦有证据证明这种精神损害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否能将其也认定为工伤,获得劳动权益保障呢?从世界范围内对于劳动者工伤保护日趋扩大的趋势上来看,对于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属于应当给予赔偿的范围之内,在某种情况下由于这种精神损害造成的自杀或自残都完全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也有待商榷的。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中列举式的工伤认定标准因为其具体却略显得封闭,不能涵盖所有的工伤现象,导致权利救济上的实质不公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成文法立法模式的弊端。为了弥补这一弊端,司法工作者要科学地解释法律,立法工作者要完善工伤保险立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是对雇主对雇工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之间关系进行协调的规定。 1.第一款规定,只要属于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2.第二款规定的是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进行。因此,对此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二)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 确定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各国立法通例。在这种归责原则指导下,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第四,该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三)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致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机构获得工伤保险赔付,除此之外,劳动者是否还会享有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 该问题实质涉及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人身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或者劳动者罹患职业病,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例如雇主提供的机器爆炸)。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 1.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赔偿;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因此,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下班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怎么样的 1、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死亡赔偿的规定如下: (一)如果不是劳动者主要以上责任的,构成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死亡赔偿,并且可以主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二)如果劳动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不属于工伤,不能主张工伤赔偿。但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获得一定的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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