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裁决书的事由怎么写 |
释义 | 劳动仲裁裁决书事由是因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权益遭到了非法的损害,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二、十二年私企员工职工辞职有补贴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赔偿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主动提出方;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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