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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对于房产过户纠纷,以遗嘱为理由提起的诉讼是否有效?
释义
    房屋过户纠纷需要先异议登记,再向法院起诉。起诉必须满足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遗嘱诉讼无效。房屋过户纠纷与遗产继承纠纷不同,故通过遗嘱诉讼状起诉是无效的。房屋过户纠纷应当先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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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0: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