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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不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女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具体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状;
    2、准备好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明和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到管辖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一、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于工作日内到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那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般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包括: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为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有三 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若经调解,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准予当事人离婚。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7、根据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来举证,具体列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法院在分配财产以及抚养权的时候都会偏向无过错的一方。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具体赔偿多少是由法院来判决。
    二、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4、财产证据;5、感情破裂证据;6、离婚起诉状。
    三、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4、财产证据;5、感情破裂证据;6、离婚起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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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