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在1989年4月4月颁布的,自自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一、什么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 1、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比如因拆迁,城管执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2、民事案件指由司法机关受理的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比如合同违约,婚姻,财产继承,人身损害等等;3、刑事案件主要是针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分子,比如强奸,抢劫,故意杀人,危害国家安全等等的。 二、行政法规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行政法规的特征:(1)表现形式多样;(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丰富,覆盖范围广;(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易变性,灵活性强,可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4)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共存。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行政法。 三、解释国家赔偿法的有效力表现是什么意思 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