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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交通责任鉴定书复核的结论仍不服怎么办
释义
    对交通责任鉴定书复核的结论仍不服的,当事人可以:
    1.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发现原机关做出的决定正确,则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核实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误或者是处理不合理,则应当撤销原来的决定。
    2.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就有关机关处理相关事项是否依法、有效、正确、及时。
    3.依法申诉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的相关单位在某些事项尚存在违法或者是违纪的行为,公民有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
    4.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通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勘验、检查、调查相关情况,给出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尽早下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写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经过,还有是谁的责任一定要写明,并把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责任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这场事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责任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当事人对相关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有意义,觉得结果不合理,并且有证据证明认定结果不合理的。
    2.一方当事人自己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得出的认定书,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认定结果不合理的。
    一般有以下证据也可以重新申请
    (一)有证据证明相关鉴定机构或者是鉴定人员没有坚定资格;
    (二)有证据证明在鉴定程序违法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是不成立的;
    (四)或者是有证据证明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公安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中,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包括: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同时,交通警察还应具有处理事故的相应资质。
    2、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有权看现场图,对不当和有误之处有权要求更正。当事人应当认真对照现场情况看现场图,如有证据证明现场图中有误时,有权要求更正图中的错误,因为现场图是现场状况的忠实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当事人认为现场图无误时,有在现场图上签字的义务,这表明当事人对现场图所示现场状况的认可。
    4、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6、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7、事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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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