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启用维修基金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阶段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出,并组织制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实施物业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区域,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组织制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委托物业所在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组织制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 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相关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三)原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关材料(特种设备应提供年检证明,如电梯,消防设备等); (四)《维修方案》; (五)《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 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审查《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 二、表决阶段 对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单位将《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在物业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征求所涉及业主意见并补充完善,并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形成书面决议。 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 三、核准划拨阶段 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单位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划拨维修基金手续: (一)《业主大会决议》及公示证明; (二)《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管理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后,按工程形象进度将维修费用划拨到《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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