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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明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权利义务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
    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法律条文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首次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首次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畴。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明确地增加了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规定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申请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
    三、特征
    (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商标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如今在生活中,我们见到的所有商品都会有自己的商标,也正因为有商标我们才能知道产品好坏,也就意味着商标是一个品牌的形象,而证明商标是对于商品的一种备注,注释的是这个商品的特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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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