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算数罪并罚:如果一个或数个漏罪或新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适用吸收原则进行并罚。如果一个或数个漏罪被判处有期自由刑,前罪也是有期自由刑,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按照“先并后减”的方式计算刑期。如果一个或数个新罪被判处有期自由刑,前罪也是有期自由刑,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按照“先减后并”的方式计算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