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其他子女可以以父母的名义起诉 不赡养父母 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 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 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5、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