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医生集团又称为“医生执业团体”或者“医生执业组织”,有多个医生组成的联盟或者组织机构,“医生集团”可能属于医院,也可能是独立的“医生组织”; 一般是独立法人机构,以股份制形式运作。医生集团是按照欧美国家的“Medical Grop”翻译而来,其本质是医生执业的一种方式,即团体执业。 两三个医生结合起来就可以团体执业,团体执业的特点是他们共享彼此的收入,共同承担损失,共享设施设备。 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值得关注的是,纲要明确指出“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这是“自由执业”第一次写进“国字号”的文件,也是“医生集团”第一次写进“国字号”的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