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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在做笔录的时候,怎样确定被做笔录的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
释义
    公安机关在做笔录的时候,怎样确定被做笔录的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做笔录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用的是讯问笔录,其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公安机关对证人做的是询问笔录,其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为您介绍关于笔录的相关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以上是律师为您梳理的相关答案,希望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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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