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如果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十张可定罪;如果是非法持有的他人信用卡,五张可定罪;如果是伪造的信用卡、用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一张可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