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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鹰潭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鹰潭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
    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
    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
    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
    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
    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二、鹰潭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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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