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分为哪几种 1、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质量事故定性是什么 1、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