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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租赁合同是否正常履约
释义
    在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一般是不能够正常履约的,如果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所以协商一致是可以主张免除租金或者解除合同的。
    一、合同期内房东涨房租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有权涨房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无权单方面涨租金,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可以要求涨租金,承租方可以选择接受或退房。
    没签租房合同房东涨房租,如果有证据证明原租金,那么可以表示拒绝涨租金。如果对方擅自涨租金,属于单方对合同的变更,并不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效果。根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二、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中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二者的区别有:情势变更是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而显失公平是由一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一般出现显失公平后,一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势变更可以立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疫情期间没有完成合同怎么办
    一、坚持合同严守原则,鼓励合同按约正常履行。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法院鼓励合同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审慎处理合同解除问题。对于因疫情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公平处理。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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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