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范围表现是什么 |
释义 |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一、电影画面引用是否构成侵权 引用电影画面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情况。十二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的,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2、为某一作品进行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公众集会上发表或者播放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发表或者播放的除外; 6、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 二、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幼儿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1、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著作权法》所称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此幼儿享有著作权,该权利行使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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