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来原始凭证包括企业采购时取得的发货票、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货物运单、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 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如下: 1、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 综上所述,企业的外来原始凭证包括企业采购时取得的发货票、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货物运单、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二)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三)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四)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