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份额持有人的权力和义务如下: 1、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基金份额; 3、按照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