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询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区别 |
释义 | 1、询价要求最低价成交,一般不设定评分内容。 2、称谓不同:公开招标的主体是招标人【招标单位】与投标人【投标单位】,而询价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与供应商;公开招标的最终目的是投标与中标,而询价采购的最终目的是报价与成交。 3、开标、评标程序不同:公开招标一般有比较多的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评分内容等等;而询价采购就简单多了,对资格文件审查后,直接报价,最低价成交,没有那么的程序。 一、废标的情况有哪些 废标的情况如下: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废标的情况细化为两类:涉及形式的废标和涉及实质内容的废标,即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等属于涉及形式的废标;而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承诺、联合体协议、串通投标等属于涉及实质内容的废标。 一、废标后果如下: 1、废标支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的赔偿; 2、如果已交了履约保证金,那也要双倍赔偿的,并且要支付所有中标单位的投标阶段的费用; 3、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废标的条件如下: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总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三家公司围标算是犯法吗 三家公司围标算是犯法。 1、对于三家公司围标的情形,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串通投标,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围标的形式具体如下: 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在采购活动中往往是代理商们或轮流中标,或由一家公司中标后大家分包; 3、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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