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后原租赁协议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什么情况下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