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门卫管理的规章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为强化门卫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门卫管理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 (三)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并作好记录。 (四)凡进入本院内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时,可在门卫值班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院内单位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院内。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五)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内饮酒、打牌。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门卫值班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院内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院内物资进入院内时,需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须持有效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七)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大院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进出公司大院机动车辆凭公司综合部发放的《车辆出入证》进出),外来车辆进公司需检查,作好登记;大院有机动车辆进出时,门卫要负责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对进入公司大院的非机动车,门卫要负责指导停入非机动车停车区。 (八)负责做好邮件的登记、签收、分发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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