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形成权的种类 1、财产法上形成权 (1)债权上的形成权 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选择权、规定权、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时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注: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2)物权上的形成权 所有权的抛弃权、他物权的抛弃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权回赎权。 2、身份法上形成权 (1)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 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子女认领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 (2)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 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 3、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4、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