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推定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但是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未死亡的,是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相应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