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通过手机号定位吗 |
释义 |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派出所原则上不能滥用职权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去随便定位一个人的手机。公安机关对手机定位跟踪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的,经办案机关向地级市公安局申请手机定位跟踪,由市公安局局长审批后才能实施跟踪定位。从现阶段看,绝大部分派出所均没有手机定位的技术侦查设备,如果有相应技术侦查设备的派出所,由于人员的素质等因素,在利益的驱使下也不排除违规定位的可能。 一、手机定位别人的位置违法吗 私自对他人手机进行卫星定位跟踪是违法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非是依照法定的需要进行调取,或者说经过本人的同意,可以获取相关信息;除此以外,任何人、组织获取公民的这样的一种定位的信息,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量之后,就可能涉嫌构成违法犯罪。非法获取他人位置是一种比较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机定位他人位置还涉嫌窃取他人手机数据。 二、网络司法所人机分离检查原始记录怎么查询 司法部门会给服刑人员进行定位。有的地方是手机,有的地方是手表。但无论是哪个,都不能人机分离。如果有需要出门可以请假。如果机器有损坏需要及时报备。长期人机分离,找不到你人的时候。很可能会被记一次处分。严重的可能会收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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