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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义务兵体格检查规定
释义
    律师分析:
    身高、体重、视力、听觉。身体素质达到义务兵体格检查标准即可。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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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