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 |
释义 | 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包括: 1、申请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3、诉讼的提起须在股东持股比例及持续持股期间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企业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已经明显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期限已经届满,但企业仍未清偿或者无力清偿债务; 3、企业的负债总额超过其全部财产的价值,或者企业已经停业、破产或者被撤销等情况; 4、企业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或者失去了经营能力; 5、企业已经经过清产核算,发现无法偿还债务。 公司清算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公告期内可以向清算组提出债权申报,未在公告期内申报的债权人将不再享有清算资产的分配权益。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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