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条件如下: 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综上所述,《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场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本办法所列场所中和动物传染病控制关系密切的特殊场所,可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