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件工资是标准工时吗 |
释义 | 计件工资制属于的是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同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来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一、特殊工作岗位如何认定加班 特殊工作岗位认定加班的方式是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岗位,除非有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只能和劳动者约定适用标准工时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每周工作是40还是44小时 劳动者每周工作40小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八小时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三、薪酬发放的标准和要求和相关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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